很多企業可能會問:「我們原本就有制度,為什麼還要重新檢查?」
問題往往不是「完全沒有制度」,而是原有制度是否真的能因應新制的要求,與實際管理情境。例如:員工只是口頭反映時,HR 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嗎?被申訴人就是主管或 HR 時,有替代管道嗎?主管在績效管理、工作糾正時,是否知道合理要求與高風險行為的界線?這些都是過去制度可能沒有寫清楚、也沒有真正演練過的地方。因此,這次新制與其說是「多了一套規定」,更像是一次企業職場霸凌防治制度的全面健檢。
新法改了什麼?企業需先掌握的四個關鍵
1. 職場霸凌有更明確的判斷標準
不是員工感到不舒服就一定成立,而要綜合職務與權勢關係、是否逾越合理管理範圍、行為持續性及身心影響判斷;若情節重大,單次事件也可能成立。
2. 不同企業規模,義務不同
所有企業都應採取預防與適當處理措施;10 人以上應設申訴管道,30 人以上須進一步建立防治規範與申訴處理單位,100 人以上則有更完整的調查小組要求。
延伸閱讀 《2026 職場霸凌防治完整指南:企業申訴流程、調查、教育訓練與雇主責任》
3. 知悉事件,就要開始行動
員工沒有填申訴單,不代表企業可以完全不處理。
4. 申訴、調查、通知都有明確程序
例如接獲申訴後,原則上應於 1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。
企業防治制度到位了嗎?防治風險快速自評
真正的風險往往出現在制度與現場之間。例如,公司雖然有申訴信箱,但員工不知道在哪裡;有主管管理辦法,但沒說清楚什麼叫合理管理;有調查流程,卻沒有預先確認誰能調查、誰需要利益迴避。
新制之下,企業要確認的不只是「制度有沒有建立」,更重要的是制度能不能真正運作。從以下 4 個面向快速自評,看看目前還有哪些風險缺口
| 自評面向 | HR 快速檢查 | 自評 |
|---|---|---|
| 申訴管道 | 員工是否找得到申訴管道?若被申訴人是主管、HR 或高階主管,是否有替代申訴窗口? |
□ 是 □ 否 |
| 知悉處理 | 員工只有口頭反映、尚未正式申訴時,HR 是否清楚接下來應如何釐清、告知權益與採取必要措施? |
□ 是 □ 否 |
| 管理界線 | 主管是否了解績效管理、工作糾正與不當羞辱的差異?是否知道哪些管理與溝通行為屬於高風險? |
□ 是 □ 否 |
| 調查機制 | 是否已建立申訴受理、調查與通知 SOP?並預先確認專責人員、外部資源與利益迴避機制? |
□ 是 □ 否 |
若有 2 項以上回答「否」,代表制度可能已具備基本架構,但在實際執行、主管管理或事件處理上仍有補強空間。
制度之外,真正的風險往往發生在日常管理
完成制度自評後,別忘了再回頭看看主管每天怎麼「管人」。以下整理兩個常見的職場風險情境為例:
情境一:主管在檢討業績時語氣較重、音量提高,就一定算職場霸凌嗎?
不一定。從法院實務來看,如果主管是針對工作效率、績效結果進行討論,內容仍聚焦工作本身,沒有夾雜人身攻擊,也沒有明顯針對特定員工,通常仍可能落在合理管理範圍。
但如果同樣的錯誤,只對特定員工大吼、羞辱,甚至加入人格批判,風險就完全不同。
情境二:要求員工在一定期程內完成任務,針對期限設定的風險
「工作指派」本來就是主管的管理權;但如果明知工作合理需要一週,卻要求隔天完成,甚至以解僱作為威脅;或刻意指派明顯超出能力、缺乏必要資源的任務,就可能從合理管理走向權力濫用的高風險區。
因此,新制真正提醒企業的,不只是「把制度補齊」,而是讓主管知道:「哪些要求合理?哪些溝通方式容易越界?遇到爭議時,又該如何留下客觀、可說明的管理紀錄?」
制度是安全網,但主管每天的管理行為,才是第一線的風險防線。
從制度合規,到真正能執行的防治能力
企業可以把這次修法當成一次制度健檢:申訴管道是否真的能用?HR 是否會處理?主管是否知道紅線?調查人員是否具備能力?
若希望進一步降低風險,可以從不同角色開始補強能力:
- 全體員工:建立職場霸凌辨識與申訴觀念
- 各級主管:掌握管理界線、績效回饋與溝通技巧
- HR/專責人員:熟悉申訴受理、調查與申復流程
緯育TibaMe for Business 推出「職場霸凌預防 × 友善職場」企業培訓方案,依企業角色與需求規劃法遵、管理溝通與實務應用課程,協助企業建立清楚透明的防治機制,讓主管知道管理界線、員工理解自身權益與反映管道。
